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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4-25   作者: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委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县直机关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国家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5人,工勤1人,在职54人,退休7人,遗属1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773.1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3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120.79万元,增加 1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773.1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0.79万元,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加。

     

    1、人员经费670.14万元。

    2、办公经费1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3.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5 万元,减少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1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加 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8 万元,减少 44 %

    (四)培训费 13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5 万元,增加 38 %

    (五)会议费 8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3 万元,增长 37%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计71.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34.49万元,减少 4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272.29 万元。其中: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 辆,价值 31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纪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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