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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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五)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七)依法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九)行政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立综合业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导农牧村饮水安全、涉水项目的审查和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综合规划、专项和专业规划;制定水利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建设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工作职责;承担涉水事件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拟定全县水能资源开发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农村水电设施建后管理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 2633.54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41.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591.98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2004.59 万元,减少 43.2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了 1579.77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 2633.54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2年预算减少 2004.59 万元,减少 43.2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 1579.77 万元资金。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73.1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6万元; 3、农林水支出2355.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56.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41.56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 931.56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91.16 万元,增加 10.8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都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111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713 万元,减少 60.6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其他水利支出项目就有 2708 万元预算资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 个。 2、保障运转经费 7 个,主要是:水质检测工作经费,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河长制经费,河湖治理经费,河湖管护经费,净水厂运行经费,净水厂水资源费。 3、其他项目 6 个。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四)培训费 1.9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1.48 万元,增长 352.38 %。 (五)会议费 0.38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 58.23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40.83 万元,增加 234.66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1453.5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369.5 万元,减少 48.5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其他水利支出项目就有 2708 万元预算资金。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计征收非税收入 30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200 万元,增长 40 %。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计 82.45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38.27 万元,增长 84.71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149.66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1397 平方米,价值 52.27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0 辆,价值 0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0 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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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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