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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6-17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监督成员社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

    5.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府调控和扶持政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7.参与和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

    8.管理监督营运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9.组织开展对合作社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向州供销社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突出 “新网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资供应服务、农产品营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 机构设置

    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

    临潭县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11人。单位实有人数12人;离退休8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 202.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02.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41.58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12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5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7万元;

    5、失业、工伤保险支出0.29万元;

    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

    7、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7万元;

    9、大病医疗求助缴费支出0.23万元;

    10、住房公积金支出15.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3.57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2.1万元。

    1、其他项目 1 个。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四)培训费 0 万元。

    (五)会议费  0  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8.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预计征收非税收入 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8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0、资本性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91、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2、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附件【2024年预算公开表格(供销合作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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