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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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 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 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 2024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勘探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县属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3.拟订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4.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5.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6.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7.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3.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负责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8.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7)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8)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1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12)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13)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综合办公室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为: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 1.临潭县新城建设执法稽查中队 2.临潭县冶力关建设执法稽查中队 3.临潭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4.临潭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 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 内的汇总情况。 2024 年单位收支总预算4326.4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 年收入预算4326.4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1.42万元,占94.3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 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245万元,占5.66%;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 1、收入预算构成
(二)支出预算 2024 年支出预算4326.4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825.3万元,占42.19%;项目支出2256.12万元,占52.15%;上年结转收入245万元,占5.66%。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81.4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5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7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8):
图 2、支出预算构成
(一)基本支出 2024 年基本支出1825.3万元,比2023 年预算增加347.74万元,增加23.5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城市维护费相应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车改补助、退休费、环卫工人及协管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支出40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 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56.12 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增加 1202.33万元,增加92.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1.县级专项化解以前年度存量债务284.72万元,2023至2024年度供暖费及补贴资金768万元,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缺口资金273.3万元;2.甘财综〔2023〕66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3.1万元,甘财综〔2023〕63号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27万元;3.上年结转甘财综〔2023〕32号下达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245万元等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 年预算数为29.1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9.53万元, 增长4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退休人员,相应增加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 年预算数为83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减少3.26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 年预算数为16.73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失业、工伤保险支出(项):2024 年预算数为5.62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减少0.58万元,下降9.3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整,失业、工伤保险支出预算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4 年预算数为16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11.09万元,增长225.8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 年预算数为32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减少3.9万元,下降10.8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 年预算数为19.23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减少增加0.79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调整和公务员人数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大病医疗救助缴费(项): 2024 年预算数为0.66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0.12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本变新增1人,大病医疗救助缴费预算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 年预算数为628.98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减少537.1万元, 下降46.18%,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调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 年预算数为301.58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276.38万元, 增长1096.75%,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调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11、城乡社区支出(类)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 年预算数为1636.02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1636.02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调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 年预算数为289.8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289.8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调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4 年预算数为903.1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354.31万元,增长64.56%,主要原因是甘财综〔2023〕66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3.1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24 年预算数为27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甘财综〔2023〕63号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27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 年预算数为95.6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21.27万元,增长 28.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 ”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 ”经费预算0万元,与 2023 年预算持平。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 2023 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无变化,预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 2023 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无变化,预算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 2023 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万元,较2023 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计划今年对单位职工业务素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培训费预算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 2023 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会议费较上年无变化,预算与上年持平。
图 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02.22万元,较 2023 年预算增加109.22万元,增长37.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市维护费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 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 万 元。 2024 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8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1.1756万元。其中: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吸污车1辆,价值54.6万元,垃圾清运清扫车8辆,价值176.25万元。2024 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8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 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 年计划征收350万元。分别为房屋配售及租金计划征收2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划征收150万元。 (三)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我单位涉及转移支付的项目2个,分别为: 1.专项转移支付: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既定用途一般性转移支付: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 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 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 ”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 5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 年 7 月,组织开展 1-6 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5 个,截至 7 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 5 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 ”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双监控 ”未发现问题。开展 1-9 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5个, 截至 10 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5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 ”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双监控 ”未发现问题。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在内部通报中无整改问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 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其中, 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4个,转移支付项目2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部门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 2023 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1780.76万元,2024 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 1 个。 (二)2024 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 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3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 66 个、三级指标 100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 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 ”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本级)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 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本级)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等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4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文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5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 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 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6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 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9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6 月25 日
附件:1.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表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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