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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10-22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能情况
(一)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一办六委,均为正科级建制。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民族、法制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工交、财贸、计划、金融等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4、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的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土地、环保资源保护等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6.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所属局、委、办和省州人大、各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工作。
7.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本级政府及所属公安、司法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工作。
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26人;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5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96.29万元,较2016年万元减少21.75万元,减少3.03%,
年初结转和结余32.36万元,占总收入的4.65%。
(二)支出总计806.0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1.80万元,占总支出的73.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24万元,占总支出的26.58%。
年末结转和结余32.36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6.0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6年718.04万元减少21.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42%,较2016年415.78万元增加176.02万元,增加4.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58%,较2016年186.95万元增加27.29万元,增长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5.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0.95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42万元,比预算减少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22万元,比预算减少0.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9万元,比预算减少2.8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95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当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75.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30.47万元,固定资产为144.97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全部车辆价值为98.66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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