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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决算单位共有1个,即旅游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监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26.86万元,支出总计1,026.8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12.05万元、增长43.65%,支出增加312.05万元、增长43.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至省一级管理后,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72万元,占74.46%;其他收入261.99万元,占25.5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9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25万元,占79.12%;项目支出165.49万元,占20.8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4.13万元,较上年增加23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养老保险缴费未缴纳,对口帮扶资金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6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02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78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员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18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90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中未申请预算,均为年中追加;公共安全支出579.67万元,占78.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中未申请预算,均为年中追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78万元,占9.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3万元,占5.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6万元,占5.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86万元,较上年增加-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人员经费不包括社会保障缴费财政补贴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6.50万元,较上年增加-6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外因公出行办案、精准扶贫下乡、检察业务交流学习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督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次数较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94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维护费2.5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62.14万元,增长-3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支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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