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6 作者: 点击数: |
|
临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草案,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建立和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临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管理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独立机构个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为一级预算单位,属国家行政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 229.735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9.73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2.02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30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工作经费 3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 229.735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 30 万元,增长 1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 30万应急工作经费 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29.735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 229.73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30万元,增加 1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工作经费增加 。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19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0.9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0.32万元,增长 30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业务增多 。2019年预计公务接待 15 批次, 150 人次,主要为 公务接待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2.8 万元,下降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 。 (四)培训费 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4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业务增多 。 (五)会议费 1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万元,增长 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业务增加 。 (六)机关运行经费 31.63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计,比2018年预算增加 15 万元,增长 5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75.27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3 辆,价值 63.82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53.82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