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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 预算概况及说明

时间:2018-07-02   作者: 点击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调味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承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及广告监测职责。

(四)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工作。

(五)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非无菌原料药、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原辅料与产品委托检验备案、药品生产驻厂监督职责。

(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

(八)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职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广告监测工作。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制度、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有9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实有10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13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404.21万元,较2017年下达预算数   万元增加 59.25  万元,增长 17.18 %;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因各食药监所人员工资关系划转到局机关。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 0 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

 

                                2018年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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