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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工商质监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实行管理。 (三)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赞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固定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负责组织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辖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非公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墓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 (十六)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七)指导管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会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事项。 1.公司(包括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等)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3.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合伙企业(包括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 9.户外广告登记; 10.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II.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 12.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十九)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配套规章。 (二十)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承办无证生产的查处。 (二十一)依法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承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二十三)依法对再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四)依法对再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二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 (二十六)中共临潭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管理在临潭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划; 3.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4.负责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调整设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搞好换届选举,根据工作需要,与县委组织部共同向有关企业指定和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负责审批非公有制企业的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5.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党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 6.负责考察、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7.配合县委组织部、党校负责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党员、转正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8.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内统计工作; 9.执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临潭县工商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含人事教育、基层建设、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股)。 (二)法规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含1 2 3 1 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含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 (五)注册登记股(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七)监察室 (八)质量监督股(含标准计量) (九)特种设备股 (十)中共临潭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临潭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潭县工商质监局设6个派出机构。其中:临潭县工商质监局城关工商所为正科级建制;临潭县工商质监局新城工商所、冶力关工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临潭县工商质监局王旗工商所、店子工商所、羊永工商所均为股级建制。 临潭县工商质监局核定人员编制4 9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事业编制1 5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758.89万元,较2017年下达预算数595.83万元增加163.06万元,增长27.37%。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98.89 万元,较2017年下达预算数 595.83万元增加103.06万元,增长17.30%;主要是因工商局、质监局单位合并,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60.00万元,较2017年下达预算数0万元增加6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本年度上级部门专项补助列入预算。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115款合计支出554.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94.41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0万元,较2017年507.63万元增加46.78万元,增长9.22 %。 2、20117款行政运行93.52万元。 3、208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10.96万元,较2017年88.20万元增加22.76万元,增长25.80%。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预算合计支出75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89万元,项目支出60.00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合计561.13元。 商品服务支出合计支出86.80元。(人员经费672.09万元、公用经费2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96万元(退休费109.99万元,退职费0.97万元)。 (五)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与2017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比2017年0.52万元减少 0.02万元,下降3.85%。预计接待人数10批次,共计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17年16.10万元减少0.10万元,下降0.62%,实有车辆 4辆。 4.培训费预计0.50万元。 5.会议费预计0.50万元。 6.机关运行费86.80万元。基本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为26.80万元,项目支出为6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预算采购总额为46.0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2.29万元,服务类采购13.80万元。 2.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532.29万元。车辆4辆,价值为46.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85.44万元。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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