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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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规划,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指导县、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七)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财产。 (十八)负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1.非农业人口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2.农村居民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核发;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5.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6.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7.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应用辐射机构许可;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临潭县卫生系统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年末卫计系统编制人数为54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3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为52人,退休17人。 退休人员增加均为正常退休。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总计178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 178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39万元,公用经费6.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8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9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 万元,培训费7万元。
2018年 6 月 2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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