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4 作者: 点击数: |
|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接待事务;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事宜。 (二)政工科 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的记功奖励及呈报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呈报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补充工作人员的审批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官职务和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呈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其他组织人事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一审、再审、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审批事宜;负责审判程序监督管理工作;处理简易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 审判各类公诉和自诉刑事案件;办理刑事审判工作中其他有关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负责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并决定是否立案;审判行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对刑事、民事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全院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案件的督查工作;负责错案确认工作。 (九)执行庭 执行本院审理结案的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中关于财产的决定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赋予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和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诉讼保全和执行工作;维护本院机关工作秩序,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办理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和本院院长交办的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法院案件信息管理;负责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负责案件质效评估;负责审判绩效考核;负责法院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1)机关党支部:负责县法院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纪检组:负责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县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各种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 二、部门预算安排注解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01.28万元,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支出及与工资挂钩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 653.09万元,下降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 649.5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82.387万元,下降3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预算两庭建设资金。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0 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46.43 万元,下降 87.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由县人社局管理。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45.4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由县人社局管理。 3.住房保障支出 42.7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78万元,下降 17.0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标准不一致,临潭县执行总工资的12%,省级执行总工资的10%。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共有 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 45 万元。其中:罚金6万元、罚款2万元、诉讼费收入37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1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0.1 万元,下降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人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4.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2 万元,下降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临潭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 2.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0.56 万元,减少2.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多次利用视频会议的培训形式,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减少。 5.机关运行经费82.2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27.94 万元,增加 49.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建成投入使用,机关行政运行费增加。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临潭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对2017年预算项目进行了评审,该项目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部门职责衔接紧密,与其他原有项目不存在交叉重复;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23万元,政府项目预算117.1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2017年度部门决算尚未批复,上年结转为预计结转数,实际结转数以2017年度部门决算结转数为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贴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不包括驾驶员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临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