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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2-28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根据2015年县委办发(2015)122号文件《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工科、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翻译科、司法警察大队、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均为科级建制,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具体为羊永镇检察室、冶力关镇检察室、王旗镇检察室、新城镇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6.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7.27万元,增长15.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76.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7.27万元,增长15.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30.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95元, 减少0.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包含人员经费、公务费及专项转移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23万元,增长93.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仅包含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3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40.56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2.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8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89人次,主要为省、州院及其他县院、人大代表来我院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本年度我院将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

4.培训费1.15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5.会议费0万元,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6.机关运行经费48.3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83万元,增长11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未省属之前县级财政未保障的项目省属后均得到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9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8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84.2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82平方米。价值311.1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价值122.8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7.9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5万元,A4黑白打印机2.5万元,彩色打印机2.5万元,,碎纸机1.5万元,单反照相机5.4万元,其他类办公设备1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5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相关表格为空表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名词解释

1、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3、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4、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费。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6、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0、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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