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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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接待事务;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事宜。 (二)政工科 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的记功奖励及呈报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呈报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补充工作人员的审批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官职务和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呈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其他组织人事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一审、再审、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审批事宜;负责审判程序监督管理工作;处理简易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 审判各类公诉和自诉刑事案件;办理刑事审判工作中其他有关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负责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并决定是否立案;审判行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对刑事、民事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全院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案件的督查工作;负责错案确认工作。 (九)执行庭 执行本院审理结案的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中关于财产的决定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赋予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和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诉讼保全和执行工作;维护本院机关工作秩序,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办理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和本院院长交办的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法院案件信息管理;负责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负责案件质效评估;负责审判绩效考核;负责法院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支部,纪检组。 (1)机关党支部:负责县法院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纪检组:负责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县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各种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 临潭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57人,其中男39人、女18人;少数民族干警31人;党员36人;法官35人(其中审判员34人,助审员1人),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22名。离退休人员9人,遗属2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临潭县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收入77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5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8万元,公用经费为27.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7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5.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57名,退休人员9名,遗属人员2名),公用经费27.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补助17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46.9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35.81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7.6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5.21万元; 3.会议费3.5万元; 4.培训费7.64万元。 五、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数字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属执法单位,因单位车辆大多是2009年前后购置,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另外自2015年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外出办案燃油费、停洗车费用等支出增加,所以比上年有所增加。
临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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