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2 作者: 点击数: |
|
一、部门概况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县内各项检察工作,接受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一)主要职责: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县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10、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非收入行政单位,属公检法司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行政编制36人,工勤编制2人,行政在职31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事业在职14人;离岗待退4人;退休5人;遗属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8.63万元,其中基本预算收入467.6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收入102万元,上年度结转18.9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467.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62万元,公用经费22.5万元,退休人员经费35.5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20.96万元,其中:本年度政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02万元,上年度结转支出18.9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9.35万元,其中: 我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对“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全年预算列支接待费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费总额的2%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0.45万元,;由于自侦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公务用车(8辆)办案办公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列支26.8万元;会议费预算列支2.54万元;培训费预算列支19.56万元。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 4 月 13 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