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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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申报。
(三)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各类公益林建设和商品林的培养,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全县林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承担应有省、州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林地征用、占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划。负责全县陆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资金使用;按规定全县审批、核准全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服务、教育、宣传和林业系统各类学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潭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室。
(一)办公室
(二)资源林政管理股
(三)林经股
(四)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五)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临潭县林业局机关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科技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基本情况
1、报表类型说明
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
2、单位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属国家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单位人员编制
单位行政编制6人,在职18人;后勤编制1人,事业在职41人,未统发2人,退休31人。
(二)本年度预算支出如下:
总支出为1919.09万元。
1、基本支出:行政和事业人员工资为408.1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89.9万元。
2、项目支出:1321.09万元,其中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008万元,公用经费3.1万元;转移支付安排天保工程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资金160万元;生态绿化经费15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三公”经费在上年压减后数额只减不增的原则,
2016年,临潭县林业局安排的“三公”经费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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