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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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勘探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本县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规划编制、审核;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报批;指导和协调县属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县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
3.承担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县属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4.拟订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5.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6.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7.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10.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4.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5.负责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9.承担县规划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具体工作。
20.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一书三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3).房屋所有权证核发;
(4).房屋他项权证核发;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16).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17).城市道路占用或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18).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规划管理局
2.房地产管理局
3.人民防空办公室
4.办公室
5.城乡建设股(加挂抗震办公室牌子)
6.村镇建设股
7.住房保障股
8.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9.建筑市场监管站
10.科教与执法督查股
11.城建档案室
1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13.工程造价站
14.冶力关城建管理站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5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46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0万元,其他支出380.0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1890.00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8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0万元,农林水利支出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00.00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7.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0万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我局“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0067.00元。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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