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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1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教育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个方面的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潭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12164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潭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重大举措,在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基础工作等方面持续发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把政务公开作为打造阳光机关,建设廉洁高效机关的重要举措,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开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做到政策公开、决定和工作过程、决策结果公开及时。二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持续跟进解读。三是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执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学校通过多方渠道全方位公开各级各类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争取得到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为我县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中职教育招生、高考招生、教师资格认定等信息43条。四是持续规范信访办理机制,对来信来访及网民留言答复件全部建档立案,留底备查。2022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40件(次),办理网民留言10件,办结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普通信息先由股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后发布,重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信息按审核、审批程序逐条进行登记并以纸质形式存档,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四)政务公开情况。在公开内容上,把教育收费、学校招生、农民工子女读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等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及时在对外公开栏和临潭发布、临潭微教育微信平台及临潭电视台等媒体公开,确保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在对内公开方面,重点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机关财务、人事任免等内容,并结合不同阶段的实际,各有侧重。

(五)监督保障情况。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按照《新条例》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和重点领域信息基本目录,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配套措施。将推进政务公开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政务公开信息日常更新,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结合起来,真抓实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中存在“公开就是公布”的理解误区,认为公布了就可以了,对于公开的内容部分不够具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还不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紧密结合工作要点,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督促各学校的政务新媒体做好平台维护避免出现不发声乱发声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促进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临潭县教育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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