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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单位职责

时间:2023-06-05   作者: 点击数: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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