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网站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2025年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26   作者: 点击数:  


2025年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劳务奖补

项目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保持政策稳定,突出质量要求,贯彻精准方略,巩固脱贫成果,补上明显短板,提升产业质量水平,持续稳步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劳务奖补政策,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更多劳动力,尤其是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实施产业帮扶经营主体劳务奖补项目,鼓励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实现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带动本地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计划在2025年内,通过奖补政策引导,使本地经营主体新增吸纳50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人均月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二、奖补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发展前景,且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含帮扶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各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奖补条件及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规模由县区结合县情实际和各类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并健康运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区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要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结合县情实际确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一)奖补条件

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区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劳务奖补。

1. 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2. 吸纳就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劳务费。其中,享受劳务奖补用工中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就业的劳动力占到总用工量的一半及以上。

3. 就业时长:吸纳的劳动力在本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

(二)奖补标准

1. 对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3 - 6个月的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吸纳务工对象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占比不得低于50%

2. 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补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

3.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当年已享受人社等部门同类型务工就业奖补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使用衔接资金重复补助。

四、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为中共临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5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农领发202520)下达的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劳务奖补项目资金150万元,奖补资金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奖补申报材料和发放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产业帮扶经营主体劳务奖补申请。

2.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主体近三年账户银行流水。

4.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证明)。

4.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5. 劳务用工相关产业印证资料。

6.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签收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

7.经营主体承诺函。

8.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奖补资金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二)发放程序

1. 自主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吸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在10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吸纳人员就业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审核通过后,在乡镇政府和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局。

3. 县级复核: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受奖补的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劳务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奖补经营主体的复核、公示、资金落实等工作。

2. 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奖补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奖补对象的遴选,确保奖补对象真实、申报材料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3.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资料造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涉及的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资金不再给予任何扶持。

4.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产业帮扶经营主体劳务奖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更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帮扶,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