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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22-05-12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要求,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特向县政府报告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潭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进省公安厅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拓展政策解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全力落实便民利企措施

在持续推进省公安厅69各主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深化2021年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遵循了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

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全年通过我局各类信息平台发布各类动态信息1553条,主要涵盖治安、交通、禁毒、出入境、国保、网安等工作动态,有关我局便民政策及交通出行服务信息等方面;通过“甘肃省临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54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发布信息600余条。

(二)规范梳理政务服务事项。

通过对全局各部门权责进行梳理,共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49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85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权利事项14项。自全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建设以来,我局对涉及本单位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已酌专人进行了编写,现已申报县审改办备案。

(三)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建成“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我局严格按照《临潭县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潭县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中清单梳理口径和标准要求,认真对照上级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明确了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手段、抽查频率等事项。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局治安大队加强了对“双随机、一公开”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扎实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公安部门收费事项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和省两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梳理公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并在我局对外窗口,张贴公布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安部门)》《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安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五)创新平台推进“掌上通办”

按照“移动办”要求,借助人脸识别、电子证照、二维码等技术,创新五个“掌上办”措施,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实现25个高频事项在手机端办理;依托“微信小程序”,建成“甘肃公安微警务平台”,44项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手机自行申报;依托“移动支付平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出入境证件、身份证办理等业务实现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6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工作中宣传力度不够,好多群众不清楚、不了解政府新出台的一些减证便民政策,还在跑冤枉路。

(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配套措施不完善,权力下放不到位。自“放管服”工作开展以来,有些行政审批事项项上级取消已下放,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相应调整,只是出了一个文件,要求权力下放,很少专门召开会议培训解读政策。

(三)数据共享方面。信息资源分布多头化,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的技术指导和标准约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还需完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需进一步上下协同,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方面还需统一规划、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临潭县公安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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