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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临潭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意见、批评和意见的答复(编号:23)

时间:2023-07-12   作者: 点击数:  

付鹏云、张淑英代表:

您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提高卫生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及卫生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关心,现就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保障全县零就业家庭就业实现就业及提高经济收入,我局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积极开发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有161人,并根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支出,补充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相关待遇支出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要求,我县为三类地区,最定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为17.9元)。

综上,我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发放待遇均为1720元/月,无法实现同工同酬,暂时无法提高工资待遇。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潭县人社局 0941-3121612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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