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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临潭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潭医保字〔2023〕62号)

时间:2023-06-08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谢黎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报销透明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严格按照省、州税务及医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按期限时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成本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不得不逐年增加,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由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构成,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财政补助同步增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580元,人均筹资总额达到900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人均筹资总额达到960元)。

我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160元,省内就医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3%。二是参保的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为: 0一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 1一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 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 5一10万元 (含10万元)报销75%; 10万元以 上报销80%。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降低一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补偿2万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为: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为100%,一、二类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75%,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0%,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60%,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以上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参数均由省医保局在新医保系统后台数据中配置完善。

自2021年底新医保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参保城乡居民实现省内就医报销无异地,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无需备案,出院时即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电话备案,也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除无三责意外伤害外,其他患者均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无需跑路即可一次性享受所有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我局印制《临潭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册》、《医保扶贫政策》、《临潭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等手册折页,一是每年以四月份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联合医疗机构分别在城关、新城、冶力关、王旗等乡镇开展4轮次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以点带面广泛宣传;二是紧紧围绕“参保如何办、报销怎么办”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包村干部、健康专干、医保干事在各乡镇(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册,今年我局将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手册电子版分别发单位会计群和乡镇医保专干群,并督促要求发各单位群和各行政村群众群,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参保人对参保情况清、政策待遇清和服务流程清,使人人都是“明白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的普及,惠及绝大部分人,我州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优于省内其他统筹区,极大地减轻了患病群众的就医负担。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在特定场所公开报销比例,让患者监督,阳光操作,提高满意度,公开、公平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领办,不断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做好服务。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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