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临潭县委员会提案的答复(第46号)

时间:2023-07-12   作者: 点击数:  

郭瑞恒委员:

您在政协临潭县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提高卫生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议题》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县人社局及卫生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的关心,现就委员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保障全县零就业家庭就业实现就业及提高经济收入,我局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积极开发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有161人,并根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支出,补充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相关待遇支出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要求,我县为三类地区,最定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为17.9元)。

综上,我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发放待遇均为1720元/月,无法实现同工同酬,暂时无法提高工资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潭县人社局 0941-3121612

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