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6-12 作者: 点击数: |
|
|
|
临潭县公安局 关于政协临潭县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包双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作为便捷的出行工具,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县电动车管理面临的问题 经调查,我县电动车保有量超1万余辆,但是与电动车的快速发展相比管理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突出的问题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行业内生产不规范。生产厂商有标准不执行,现有行驶的大多数不符合规定,是违规产品。 (二)交通违法现象突出。违法行主要有: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酒驾、非法安装、改装车体部件、逆向行驶、人货混装、乱停乱放、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等。 (三)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由于驾驶电动车不需办驾驶证,所以就像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驾驶电动车的主要是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居多,大多数缺乏驾驶培训,驾驶人大多没有接受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任意违法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电动车违法行驶目前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又一大隐患。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部署警力。深入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出行时段、路段,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今年以来,在重点时段、路段增派警力,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0余起。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将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作为执法突破口。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坚持以纠正、教育为主,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三)联合排查整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城区电动车运营店、修理店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无牌挡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对无营业执照、进行车辆非法加改装的经销商及店铺一律取缔,要求立即停业整改。 (四)规范销售行为。要求全县所有电动车销售网点,对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销售时作出显著标识,实行分区销售,并督促销售网点与购买车主签订电动车购买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消费者上路通行条件等。目前,全县电动车销售网点均已落实分区销售和签订知情同意书要求。 (五)开展“五进”宣传活动。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美丽乡村行”宣传活动为契机,把社区、学校、农村等作为宣传的主战场,采取发放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今年以来,共开展“五进”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六)利用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大力曝光电动车不安全驾驶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增加教育震慑力度,着力提升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警力部署。进一步优化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对重点路段、时段的管控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形成常态化严管态势。计划在早晚高峰时段,在城区主要路口增加执勤警力,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创新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方式,除传统的处罚手段外,推行“体验式”教育处罚,如让违法驾驶人协助交警执勤、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 (三)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推动社会共治。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电动车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文明劝导、安全宣传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管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潭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2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