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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23〕1号)和《甘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甘南安委会发〔2023〕6号)的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州安委会33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业贸易、文旅、特种设备等九大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给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抓紧抓实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提高奖励标准,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吸取省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健全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补充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以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6.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1次专项行动方案,避免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现象,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7.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8.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安全三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要求整改的同时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9.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乡镇、部门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10.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安全监管与安全服务的关系,深刻认识当前全省、全州、全县招商引资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须统筹做好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帮扶企业解决好安全生产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乡镇、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州安委会33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12.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各乡镇、部门要迅速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县市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1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小程序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举报案件,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14.强化财力人力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5.严格实施问责问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中分级录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要定期调度分析通报,精准督导整治,形成工作闭环;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任务

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和《临潭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潭安办发〔2023〕33号)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一)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矿山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生产设备设施、爆破、边坡管理、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分层分台阶开采及高陡坡及排土治理情况;开展教育培训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等,各相关乡镇、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三)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重大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牧村客运业务、推进公共道路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及超载、超限、超速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维护情况;整治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运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四)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重点排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强化转让,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项目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施工安全监理履职尽责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

(五)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六)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七)工贸。涉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是否做好氨泄漏报警和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工贸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是否建设覆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先扫码、后作业”工作流程;建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等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八)文旅。重点排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玻璃栈道、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预案情况等。(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景区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九)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等,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各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推动重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纳入此次专项行动一并落实。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四)严格信息报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上报至上月末累计情况。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行动部署情况于2023年5月25日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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