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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优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时间:2023-06-06   作者: 点击数:  

好消息!

甘南州优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效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甘南州优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调整

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60

报销比例从原有80%提高到90%。本年度已用完普通门诊100元的居民,新政策执行后可继续享受提高60元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二)三级医疗机构和诊所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三级医疗机构和诊所享受待遇报销和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职工急救抢救政策调整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看病负担,我州将城乡居民、职工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累计住院次数,共用普通住院的年度累计限额,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前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应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若医疗机构未将其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可凭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急诊病历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办理报销,报销比例执行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普通住院医保待遇,不设起付标准。但门诊急救抢救与住院必须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且急救抢救时间与住院时间需前后连续。

(二)保人员因急症、危症,经转诊医疗机构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或因转诊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往省内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职工参保人员首次急救抢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进行报销,二次接诊医疗机构入院前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应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若医疗机构未将其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执行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普通住院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

(三)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治疗未住院无效死亡的,最后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持门诊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盖章)、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报销,不设起付线。

(四)参保人员在外省因突发急症、危症等疾病住院治疗的,经救治医院认定符合急诊急救的参保患者,参保地视同已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普通住院待遇政策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三、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测算及我州受疫情影响基金结余较大的现状,现对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予以调整,总体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起伏线保持现行政策标准不变。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2%;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5%;合作市居民在甘南州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州内二级医疗机构对待,报销比例90%。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为75%提高到83%

四、合理调整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住院政策

结合我州现行城乡居民待遇政策执行标准,普通住院待遇政策优于全省统一重特大疾病相关待遇,故取消原有全省统一重特大疾病住院政策,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的相关待遇直接联网结算。

以上待遇优化调整政策2023年4月1执行。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关于调整甘南州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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