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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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流程(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①单位成立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险合一”数据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②《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单位(多证合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②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②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公章); 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当地政府有关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政策文件和遴选确认文件; ⑥无法提供原件: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②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办理材料: ①因死亡退保的参保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保卡;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死亡证明或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死亡信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②出国定居的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保卡;出国定居相关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办理地点: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渠道: ① 线下办理: 自行办理: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②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特殊身份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 自行办理: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办公室、政务服务窗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出具《参保凭证》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本县转出的在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办理)。 ②线上办理:可采用政务服务网、APP等电子《参保凭证》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办理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渠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转入本县的在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①登记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②取消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办理渠道: ①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②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①登记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②取消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办理渠道: ①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②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①登记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②取消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办理渠道: ①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②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①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②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办理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③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城乡居民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城镇职工须提供三级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①城乡居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审核认定,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办公室复核。 ②城镇职工在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提交材料审核认定,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办公室复核。 ②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办理材料: ①住院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 住院费用清单; 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②无三责意外伤害就医 上述住院办理资料; 《临潭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 ③急诊转住院 上述住院办理资料; 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渠道:①住院、③急诊转住院:城乡居民在当地卫生院办理;城镇职工在县中医院医保窗口办理;②无三责意外伤害就医:按照就近原则,在冶力关卫生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支付 办理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费用清单; ④诊断证明。 办理渠道: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办理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费用清单; ④病历资料。 办理渠道: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生育津贴支付 办理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②出院证明; ③上一年度工资流水(单位出具并盖章); ④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渠道: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注:财政拨款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依申请救助对象报销 办理材料: ①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及授权承诺书(附件1) 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附件2) ③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公示单(附件3) ④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服务对象: ①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办理渠道:参保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民政局审核—医保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 ①《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附件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信息登记表》、《医师信息登记表》、《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其他医用设备清单》。 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③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④执业证书及相关医务资格证书。 ⑤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⑧药品采购情况备案表。 ⑨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⑩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渠道: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局审核、评审通过。 办理流程:公布条件—自愿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考察—审核评估—结果公示—培训签约—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 ①《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在售西药品种清单》、《在售中成药品种清单》、《在售中药饮片品种清单》、《在售药品汇总表》。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④零售药店以下工作人员须提供: 执业药师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财务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人员提供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材料。 ⑤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⑥药品经营的品种清单(标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 ⑦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⑨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⑩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渠道: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县医疗保障局审核、评审通过。 办理流程:公布条件—自愿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考察—审核评估—结果公示—培训签约—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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