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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流程

时间:2023-07-20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流程

(试行)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①单位成立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合一”数据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②《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单位(多证合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②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②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公章);

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当地政府有关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政策文件和遴选确认文件;

⑥无法提供原件: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②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办理材料:

因死亡退保的参保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保卡;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死亡证明或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死亡信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②出国定居的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保卡;出国定居相关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办理地点: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渠道:

① 线下办理:

自行办理: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②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特殊身份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

自行办理: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办公室政务服务窗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出具《参保凭证》

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办理渠道:

①线下办理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本县转出的在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办理

②线上办理可采用政务服务网、APP等电子《参保凭证》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渠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转入本县的在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办公室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①登记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②取消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办理渠道:

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①登记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②取消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办理渠道

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②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①登记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②取消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办理渠道:

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②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

可采用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等“不见面”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城乡居民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城镇职工须提供三级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城乡居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审核认定医疗保障局居民办公室复核。

城镇职工在县政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提交材料审核认定医疗保障局居民办公室复核。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办理材料:

①住院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

住院费用清单;

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无三责意外伤害就医

上述住院办理资料;

临潭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

③急诊转住院

上述住院办理资料;

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渠道:①住院③急诊转住院城乡居民在当地卫生院办理;城镇职工在县中医院医保窗口办理无三责意外伤害就医按照就近原则,在冶力关卫生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支付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

费用清单;

诊断证明。

办理渠道: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医院收费票据;

费用清单;

病历资料。

办理渠道: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生育津贴支付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出院证明;

上一年度工资流水(单位出具并盖章);

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渠道:县妇幼保健院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注:财政拨款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依申请救助对象报销


办理材料: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及授权承诺书(附件1)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附件2)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公示单(附件3)

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服务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办理渠道:参保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民政局审核—医保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

①《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附件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信息登记表》、《医师信息登记表》、《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其他医用设备清单》。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执业证书及相关医务资格证书。

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⑧药品采购情况备案表。

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渠道: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审核、评审通过。

办理流程:公布条件—自愿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考察—审核评估—结果公示—培训签约—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在售西药品种清单》、《在售中成药品种清单》、《在售中药饮片品种清单》、《在售药品汇总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零售药店以下工作人员须提供:

执业药师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财务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人员提供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材料。

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药品经营的品种清单(标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

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渠道: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医疗保障局审核、评审通过。

办理流程:公布条件—自愿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考察—审核评估—结果公示—培训签约—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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