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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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羊永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羊永镇人民政府是临潭县十六个乡镇之一,是临潭县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负责羊永镇全镇的社会事务与农业经济发展的指导和领导职责,是乡镇一级部门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本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机构设置 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现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在职22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47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486.71万元,占总收入的96.2%,较2020年1289.71万元增加1197万元,增加92.81%,年初结转和结余98.65万元,占总收入的3.8%。 (二)支出总计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05万元,占总支出的40.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5万元,占总支出的2.41%。 3、卫生健康支出49.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1%。 4、农林水支出1325.41万元,占总支出的51.56%。 5、节能环保等支出12.9万元,占总支出的0.50%。 6、其他支出92.63万元,占总支出的3.6%。 年末结转和结余14.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0.8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44%,较2020年1291.06万元增加1279.8万元,增加99.13%。其中:基本支出1288.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02%,较2020年942.84万元增加86.21万元,增加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1%,较2020年113.27万元减少51.52万元,减少45.48%;农林水支出132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56%,较2020年140.47万元增加1184.94万元,增长843.55%;其他支出92.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节能环保支出1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0%,较2020年40万元减少27.1万元,减少67.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7.3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0.9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2万元,比预算减少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比预算减少2.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04万元,较上年992.84万元增加21.2万元,增加2.14%。其主要原因是相应邮电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036.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28.07万元,固定资产为408.3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附件【羊永镇.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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