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
二、职责调整
(一)划出县住建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二)县住建局对外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
三、单位简介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临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5个局属事业单位(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潭县新城建设执法稽查中队、临潭县冶力关建设执法稽查中队、临潭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临潭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人,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领导职数3名。
临潭县新城建设执法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临潭县冶力关建设执法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临潭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
临潭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
借调人员2名,超编人员29名。
四、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规划管理办公室、冶力关城建管理站。
(二)更名或调整职责的内设机构是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城乡建设股(加挂抗震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股、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草新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站、科教与执法督查股、城建档案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工程造价站,调整的职责分别是:
1.将办公室更名为综合办公室。
2.将城建档案空的所有职责调整为综合办公室的职责。
3.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股,将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加挂抗震办公室牌子)、工程造价站、人民防空办公室、科教与执法稽查股、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站的所有职责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股的职责。
(三)调整后,县住建局设职能股室2个,即综合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股。
五、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勘探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对全县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的管理;负责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县属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建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拟订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勘探、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园林、市政、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燃气等企业和单位的资质。
(四)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城乡建设信息数据库,组织推动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管农牧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四)负责临潭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议案依法组织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负责房地产管理具体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事项。
六、单位领导简介
(一)马涛:男,东乡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1993年10月至2005年5月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干部(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查员;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临潭县工商联副主席;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临潭县工商联主席;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临潭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4年11月至2021年6月临潭县长川乡党委书记;2021年6月至至今任临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王玮:男,藏族,甘肃临潭人,198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在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就读;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在家待业;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王旗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任王旗镇党委组织员兼党建办主任;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城关镇党委副书记;2022年5月至今任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3121611(传真)
办公地点: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58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