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0-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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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临潭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县级办法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及省州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县域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州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外出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临潭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临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州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应对动物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动物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于2019年3月30日,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设综合办公室、卫生股、健康股、规财法监股四个股室,单位办公地址处于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82号,由原临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机构整合而组建,工作人员由原县卫计局和县民政局隶转组成,核定行政编制9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5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家,中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综合监督执法所、县级健康教育所各1所,乡级健康教育所16所,乡镇卫生院1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村级卫生室141个,民营医院2家,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0人,村医146名。 2023年临潭县卫生健康系统独立编制机构25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24个;独立核算机构25个。年末卫健系统在职559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53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371.8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242.38万元,下降49.49%。主要原因是:县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已完成80%,故经费支出较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37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1.8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3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02万元,占14.74%;项目支出5432.81万元,占85.2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为基本公卫、公立医院、基层综合、县一院迁址新建项目经费等专项经费,故占比较大。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371.8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235.38万元,下降49.46%。主要原因是:县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已完成80%,故经费支出较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4.54万元,增长26.42%。主要原因是:县医院迁址新建项目还未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8.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5万元,占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7万元,占1.99%;卫生健康支出2269.72万元,占35.81%;住房保障支出72.69万元,占1.15%;其他支出3857.28万元,占60.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2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22%。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9.72万元;住房保障住处72.7万元;其他支出3857.2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外交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系统内调动及退休人员。 9.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4.6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经费(设备采购)。 10.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36万元,支出决算为7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主要原因是存在调进人员。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9.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7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7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1.09万元,下降96.7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二级部门宣传品等统一耗材进行统一采购,2024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较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网费、取暖费、差旅费及专用材料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3.72万元,本年支出33.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为县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经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网费、取暖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1.09万元,下降96.7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二级部门宣传品等统一耗材进行统一采购,2024年度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单独产生会议费,部分会议在项目培训中。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列入相关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6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疗设备只能通过阳光平台采购。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6个,涉及资金19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预算实际执行1085.9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单位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均制定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并通过公益广告、微视频、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短信、微信等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宣传。疾控、妇幼、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指导职能,加强项目指导,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二是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要求,落实资金使用审签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内部绩效评价制度,经绩效评价后落实补助资金,村医工作量核算逐步客观真实,村卫生室补助经费拨付及时。三是各单位年度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基本完成了各项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成本指标:项目的支出按照配套资金的预算目标执行。 产出指标:一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全县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98.3%。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出生医院建卡率、录入及时率、儿童个案信息完整率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建证率100%,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5.32%,卡介苗接种率为99.68%,脊灰疫苗接种率为99.65%,百白破接种率为98.36%, 含麻疹成分接种率为97.82%,流脑疫苗接种率为96.02%,乙脑疫苗接种率为98.45%,甲肝疫苗接种率为97.96%。严格落实疫苗入出库管理、冷链运转规定,确保了疫苗使用的安全。三是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日趋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大幅提升。全县建立孕产妇电子健康档案1491份,早孕建册率96%,孕产妇产后访视率为97%。四是0-6岁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儿童健康检查、随访次数、服务内容逐步规范,全县建立0-6岁儿童电子健康档案9105份,管理率为94%,新生儿访视率为97%。五是老年人健康管理。全县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13196份,落实老年人免费体检9341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70.79%。六是全县管理高血压患者12394人,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为2049人。七是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2024年上半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90.5%, 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为98.85%。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早期干预,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延长寿命的目的,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健康投资策略。是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国家、社会和个人负担,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2.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达到工作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居民受益的目的,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对居民免费服务的可行性,逐步缩小城乡间的差异。 满意度指标: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了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二)省级定额补助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预算实际执行142.7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在召开卫生工作会时安排了乡村医生缴纳五险实施工作。二是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的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医疗养老提供了保障。三是县卫生健康局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要求,加强了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的管理。 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成本指标:项目的支出按照配套资金的预算目标执行。 产出指标:我县140所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通过网上进行集中采购,并进行零差率销售。资金下拨率100%,使用率100%。同时为111名符合缴纳五险的乡村医生及时缴纳五险,保障村医医疗和养老等问题。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一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医补助,每名村医每年补助4800元,增加了村医收入。二是取消药品加成,改变以药补医,有效降低了广大患者就医用药负担。 2.社会效益。2024年村卫生室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1.6%,村卫生室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一定强化。 满意度指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村卫生室均次医疗费用下降的预期目标,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2022年度干部职工健康体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实施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提高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医疗保健水平和疾病早诊早治率,增强干部职工身体素质。通过健康体检,有效的提高了全县干部职工医疗保健水平,增强了在职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减少了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精神过度紧张等引发疾病,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政府预拨资金400万元用于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支出。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 (甘发〔2012〕11 号)和甘南州委组织部、甘南州卫生健康委、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干部保健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州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州卫办发〔2022〕73 号)文件要求,严格按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执行相关财务支出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按照要求,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核拨体检费用。 三、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 (甘发〔2012〕11 号)和甘南州委组织部、甘南州卫生健康委、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干部保健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州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州卫办发〔2022〕73 号)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度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应检人数8041人,实际体检人数6418人,共拨付体检费用355.3万元。
(四)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五险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了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全县共有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4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工资性收每年不低于6万元。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卫发〔2018〕144号)要求及2021年《县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严格按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执行相关财务支出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每月按照要求为全科医生特设岗人员缴纳五险。 三、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卫发〔2018〕144号)要求,及2021年《县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县从2018年开始逐年聘用全科特岗医生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其中2018年8名(一名已辞职),2019年5名,2021年2名,2023年2名。2018年7名、2019年5名服务期满政府已聘用,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缴纳五险后切实提高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积极性。2024年全年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缴纳五险4.61万元。
(五)离岗村医省级工龄补助 2024年,省级下达离岗村医省级工龄补助资金27万元,整体执行率100%。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省级下达离岗村医省级补助资金27万元。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按照工龄核算足额支付离岗村医。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离岗村医省级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季度指标未出现偏差,离岗村医综合评价结果良好。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为84名离岗村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7万元。 (2)质量指标。按照从事乡村医生工龄核算。 (3)时效指标。离岗村医省级工龄补助资金一次性及时支付到位。 3.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保障了离岗村医的日常生活,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4.满意度指标。改善了离岗村医生活条件,离岗村医生活得到了保障,得到了离岗村医和群众的满意。
(六)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服务项目 一、自评工作基本情况 (一)“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运行情况 临潭县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四权分离”的管理机制。我们的做法是:由县卫健局负责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委托临潭县农村信用社进行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负责监督,形成了各行其职,相互支持,相互制约,部门联动的格局。按照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每年年初县健局核实确认本年度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后,并在“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录入奖扶和特扶对象的扶助类别和扶助标准,中央、省级级资金下拨后,县财政依据县卫健局提供的奖扶、特扶对象情况花名册委托第三方机构县农村信用社代发至扶助对象个人“一折通”账号。 (二)按照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确定目标人群。 每年 12月底前受理群众个人申请,村级计生管理员收到申请后,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报镇计生办;每年 1月前,各镇计生办对照政策组织专人对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对对象本人进行询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周围群众进行调查等。询问、调查阶段结束后,进行乡镇、村两级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为扶助对象建立档案。每年 2月初,县卫健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奖扶对象档案材料,组织人员对扶助对象的材料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然后进行县、镇、村三级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的监督。确认无误后,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资格确认资金预算文件报州卫健委备案,同时县卫健局在 “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 上录入当年新增奖扶、特扶对象信息。通过系统的认可后,县卫健局下载扶助对象名单返回镇计生办进行再次复核,同时也为下一步落实资金奠定基础。通过以上的工作,确保资金兑现和“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完成一致,没有误差。 (三)目标人群是否存在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 奖扶政策和特扶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始终坚持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村、镇、县级三级审核审查制度和程序公开透明公示制度,确保扶助对象没有虚报、错报情况,但因人口流动性增加和基层干部变动频繁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奖扶对象信息不明,不能及时享受政策,存在漏报现象。 (四)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 每年,乡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对照“两户”家庭花名册,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将年满 55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同时安排各镇包村计生管理员对本村符合条件对象进行摸底,并督促其到镇计生办申报,之后乡镇干部深入村组召开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进行评议,并召开村居代表大会审议,并进行群众调查和本人见面调查,跟踪了解其婚姻和生育史,完成相关资料填报,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卫健局备案。每年全国奖扶特扶系统关闭后,将系统名册返回整村两级公示,使奖扶、特扶对象情况为群众所知,便于监督。同时各村计生专干对该村的奖扶、特扶对象进行随访,每季度向镇计生办报告奖扶对象死亡、婚姻变动和子女情况变动情况。每年年底镇计生办对奖扶对象情况进行年审,在上报下年度新增奖扶对象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同时将奖扶对象死亡和变动情况报县卫健局予以退出和变动。 二、评价内容 奖扶、特扶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宣传了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彰显了政府对于为计划生育做过贡献的群众的关爱之情,增强了群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拥护与支持,提高了群众对于婚前、孕前检查的责任意识,减轻了群众在婚育、生活中的经济困难,强化了基层计划生育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能力,使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我们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各乡镇计生办通过建立的“两户”家庭花名册,将所有政策进行归类整理,详细记录其基本信息,之后经过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审核,登记了解并记录其婚姻和生育子女情况,方便及时查询并按时落实计生各项优惠政策。在年初对所有享受计生奖扶政策的对象逐一走访核实,认真调查婚育变动情况,迁入(出)户口变动,年龄与身份证号不符等情况,确保所申报计生奖扶对象政策符合率达100 %,信息准确率 100% 。2025年,全县计划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866人、需计划拨付资金275.2万元,特别扶助对25人,需计划拨付资金17.952万元,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计划确认共3户,需计划拨付资金0.6万元。对象资格确认合格率达100%,信息准确率 100% 。 (二)为了确保奖特扶政策合格率达 100% ,我们在制度上下狠功夫。设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采取 “谁出错,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实行村级计生奖扶政策公开制度,将所有拟享受政策的目标人群在申报后和资格确认后,分两次在村、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把奖扶特扶工作纳入到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在县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中设有奖扶、特扶对象政策符合率、漏报率等考核内容,对不符合政策隐瞒实情上报的,对符合政策由于工作疏忽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大扣分权重,通过制度的建立有效的保证了我县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的准确性,保障广大计生家庭权益。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临潭县卫健局在高原县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复杂环境下,围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核心任务,扎实推进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址、基层卫生院提标、包虫病防治等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床位翻倍、设备更新),公共卫生服务覆盖扩大(疫苗接种率95.2%、“两癌”筛查超额完成),群众满意度达82.3%,为县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绩效目标编制不完善、指标设置不科学、资金管理不规范、监控自评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本次评估,希望临潭县卫健局能够正视存在的问题,按照改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推动临潭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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