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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2-10   作者: 点击数: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十)负责其它应由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即临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职能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794.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69.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20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数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794.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769.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20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数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673.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7.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8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593.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20万元,增长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76.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00万元,增长7.3%,增长的主要原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万元,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定额测算数减少,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较去年相比无变化,并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4.培训费7.9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66万元,下降3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人员人员减少,定额测算数减少,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培训费分解数比上年减少 

5.会议费0万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预算安排。

6.机关运行经费80.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45万元,增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中分解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68.9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546平方米,价值309.91万元。共有执法执勤用车8 辆,价值156.75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152.39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分别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 充分认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科学编制紧急预算,认证研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不断不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提高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经费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禁止截流、挤占和挪用

2.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2020年检察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完成预算项目。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临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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