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作者: 点击数: |
|
一年以来,全县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发挥民政工作在“惠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和谐”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作用,切实织密兜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着眼民生,夯实基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1、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巩固。县民政局继续落实兜底保障包抓乡镇工作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由4名科级领导带队组成4个包抓乡镇工作组,负责各自所包乡镇具体工作落实。加强了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工作,多次安排包抓乡镇工作组赴各乡镇对重点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前提下,按照省州民政部门要求,制定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通过多次对低保户、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和低收入家庭入户核查,共新增农村低保290户784人(一类23户29人,二类174户435人,三类93户320人),退出农村低保205户415人。截止11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367户9203人(其中:一类567户920人,二类1821户4630人,三类979户3653人),农村低保覆盖面为6.90%。 2、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根据省州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10%。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7元提高到71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一类由416元提高到458元,二类由395元提高到435元,三类对象保持84元不变;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1107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7152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元(月人均140元)、3360元(月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110元,由1560元提高到16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80元,由1200元提高到1280元。目前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2022年1-11月份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723.47万元,其中为3367户9203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367.74万元,为639户1428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017.30万元,为1130户1232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发放金979.82万元,为4108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418.61万元,为139名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186.80万元,为945户3948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753.20万元。 3、多措并举施策,落实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严格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和走访探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建立档案数据库。按照资金发放与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四个一”服务。筹措资金639.051万元为全县1107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置冬季取暖用煤,为1261名特困供养人员(含34名集中供养人员)每人购置棉被褥1套,羽绒服1件,保暖内衣1套,棉鞋1双,棉马甲1件,为138名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弃儿童)每人购置羽绒服1件,保暖内衣1套,棉鞋1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集中供养方面,积极争取省州部门资金,对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了改造提升,为冶力关和新城中心敬老院购置了供养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招聘了工作人员,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摸排,逐一入户核实,有计划的将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冶力关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目前,入住县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24人,入住冶力关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10人。 4、积极主动发现,发挥临时救助应急作用。针对全县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不断减少,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时有发生,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临潭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发挥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适度扩大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并按要求优化简化了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含农民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了临时救助。2022年1-11月份共为全县困难群众945户3948人发放救助金753.20万元。 (二)社会福利工作。 一是全县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3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0元,两项都符合的重叠享受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1月份共发放418.61万元。二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1-11月份共发放16.2万元。三是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提高到每人每月1280元,1-11月份共发放186.80万元。同时还加大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全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录入全国留守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保障监管体系。 (三)社会组织工作。 一是社会组织登记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行日常登记和年检工作。加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今年以来新登记4家,变更法人1家,注销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72家,现有社会组织27家。二是6月23日,由我局组织筹划,在世纪华联广场隆重举行“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社会组织在行动启动仪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忠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德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琳,县政协副主席汪芝芬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志愿者共5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充分调动了全县社会组织积极投身于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的时代征程中,参与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当中。 (四)社会事务方面。我县王旗、新城、冶力关、县民政局四个婚姻登记点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至目前,全县四个婚姻登记点完成结婚登记753对,离婚登记81对,补领结婚证1053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制定了《临潭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州内通办”试点工作方案》,完成了1978年以来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及电子档案的上传工作,并完成25785条的补录及电子档案上传工作,“州内通办”1对。全面实现了新办婚姻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工作,确保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实时提档。并完成“州内通办”试点工作,打造了临潭县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大厅,已开展此项工作,年底实现常态化。 (五)安全管理工作。 民政工作点多面广,安全风险无处不在。我局坚持把安全生产与民政工作同步部署的原则,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充实调整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要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压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定每月一次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对县社会福利院、冶力关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二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堂肉、菜、油、米、面等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县社会福利院和冶力关中心敬老院食用品均从超市统一采购,严格把关,保证食用品质量和安全。三是进一步配齐、配全消防安全装备,对过期或接近过期的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更换;对养老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进行了畅通整治;组织养老机构开展了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及入住老人消防意识。四是在常态化疫情管控的前提下,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全部进行了核酸检测。养老机构坚持每日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必须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 (六)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州县综治(平安建设)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二是根据民政工作实际,结合当前信访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信访工作信息员,健全了信访组织网络;三是开展了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干部职工分组进村入户,对城乡低保、特困群众、民族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各种预案;四是定期分析信访维稳形势,确定三月敏感期、全国两会、二十大期间至少每周召开一次信访维稳分析会,信息联络员每天对稳定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收集到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进一步严格了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 (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常检查、抓落实、细考核。二是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与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人。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对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纪律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廉政约谈、批评和自我批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有效。四是完善了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责分工,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执行到岗签到制度,严肃了请销假纪律。 (八)反馈问题逐项认领整改工作。 针对今年4月份“双审”反馈意见的整改、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扎实实进行整改,按时上报了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等各项资料,各项反馈问题全部整改清零。 (九)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了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加强了边界管理的宣传教育,巩固勘界成果,做好边界争议矛盾的排查和预防控制工作,完成了2022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地名志编纂工作。 二、创新创优,着力民生,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 (一)认真落实省州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6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2022年涉及民政系统省级为民办实事任务为“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项目”和“关于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涉及州级为民办实事任务为“关于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通过我局扎实有序开展,目前省级和州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全部完成。 (二)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从2022年6月初开始,由4个联系乡镇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进村入户、现场询问、资料查阅、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018年至2020年,县民政局拨付的临时生活救助、城乡低保、第三方购买服务、物资采购发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客观的检查。目前,该项正在有序进行当中,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严肃整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健全完善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配套措施。 (三)不断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便捷化,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较好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已完成全县6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民政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少。近几年虽然国家和省州民政部门经常组织各项民政业务培训,但综合性业务培训少,干部能力素质与当前民政工作形势不相适应。 二是民政项目缺口资金较大。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民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项目建成后运营困难大,一是缺乏供养设施购置资金,二是运营经费紧缺。 三是工作经费不足。随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业务方面下乡入户核查较多,还需要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印制大量的文档材料,需要较多的工作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民政工作经费十分紧缺,难以保证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是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够。我县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政策接受能力较低,虽然经过多次政策宣传,但群众对政策知晓率还比较低。 五是民政工作力量有待充实。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 四、2023年工作打算 一是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州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既要当政治上的“明白人”,更要做行动上的“排头兵”,把讲政治体现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之中,高质量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夯实党建基础。 二是抓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落实好省级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落实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配套资金追加。加强临时救助管理,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继续实施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加强信息比对和认定工作,对所有低保户、特困人员实行信息比对,对新进低保、特困人员线上核对线下核实,按认定程序办理。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强化救助审查和监督机制,把好救助对象确定、审批、资金发放关。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适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 三是着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以村规民约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督促各村(社区)对村规民约依法进行完善和更新,确保程序合法。指导村(社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环境保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拒绝封建迷信、扫黑除恶、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村庄规划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内容健全合法。全面落实“三个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自治事项清单,严禁触碰负面事项清单。做好基层党建整治提质专项行动,对出缺村(居)委成员的及时进行补选,严把资格入口关,全面提升基层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动村民自治。完善村(居)委会的下属委员会和理事会建设,确保新成立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和人居环境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地名管理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范地名管理,挖掘地名文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工作。 四是加快发展基本社会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加强乡镇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发展小区嵌入式养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及时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大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推动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建设。切实抓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事件发生。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南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县改造指标264户,其中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改造户数157户,扩大对象改造户数107户,“十四五”期间逐年落实26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临潭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
【关闭窗口】 |